元照

2009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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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元照(1048—1116),字湛然,宋代律学家。浙江余杭人,俗家性唐,生于宋庆历八年(10480。元照从小在钱塘祥符寺依慧鉴出家。十八岁时,国家度僧,他以通诵《法华经》的优异成绩被录取。初学《毗尼》,后学天台教观。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他受菩萨戒后,就专门从事南山律的研究。并依律行事,持钵乞广食。他大量收集唐道宣的著述,撰有《南山律师撰集录》。后来隐居杭州灵芝寺三十多年,因而被称为“灵芝律师”。他聚众讲学,从事著述。高丽僧统义天入宋求法时,曾到灵芝寺参拜元照。其时元照正在为弟子们讲《四分律删补羯磨疏》,除为义天等作开示外,还为他们讲律宗纲要和授菩萨戒。 
 宋绍圣五年(1O98),无照于明州(今浙江宁波)开元寺举行传戒法会,受戒者极多,史称“东南受戒之胜”。宋政和六年(1116),元照逝世,终年六十九岁。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高宗追溢为“大智律师”。

 无照研究佛学,先天台而后律部,最后归心净土。他是一位主张文墨的人,一生勤于著述。他说弘扬佛法,“化当世,无如讲说;垂将来,莫若著书"产这就是说,化度现在的人,没有比讲说更好的,若为将来的人着想,不如多写书好。由于这种认识,所以他除弘律之外,就是著述。据有关史料记载,他有如下著述: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券、《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十一券、《观无量寿经义疏》三卷、《阿弥陀经义疏》一卷、《芝园集》二卷、《补续芝园集》一券、《芝园遗编》三卷、《法住记》一卷(释《遗教经论》)、《报恩记》一卷(释《盂兰盆经疏》、《应化记》一券(释道宣《释门章服仪》)、《佛制比丘六物图》一券、《道具赋》一卷。

 以上著述中,前三种最负盛名,是后世研究戒律的人不可缺少的参考书,其价值之高,好似道宣的《行事钞》。

 道宣的《行事钞》,在唐宋两代,为之作注释的有六十余家。其中以允堪的《会正记》和元照的《资持记》两家最好。元照本是允堪的再传弟子,但两人在绕佛是左是右和衣制长短的看法上不同,竟成为两个不同的派别。

 元照既是理论家,也是实践家。他认为出家人必须受戒,受了戒,就应遵照戒律的规定去实践。他说:“出家之儿若惮若教,以至房居,所习虽殊,未有不登坛受戒者。世多偏学,见学律者,薄为小乘;见持戒者,斥为执相。而不观己身削发染衣,复不思自心登坛纳具。且受而不持,虽受何益?"他认为既然出了家,又受了戒,就应始终如一。元照所说的“始”,就是受戒,“终”就是归心净土。他说受戒之后,只要严守不犯,有倍、愿、行,即可凭得他力往生净土。

 元照也学古人判教,但他的判教极其简单。他说佛陀的一代言教,分为娑婆入道教观和净土往生教观两种。这就是说,此土入圣得果之教法为娑婆入道教观;修净土之教法,则为净土往生教观。他的弟子戒度对此种判教,评价极高。他说:“娑婆(此土)、净土,二土分别教观之纯杂,为前古所未有”。

 净土法门的修持’自古拟来分为两种’即观想和口诵。元照对两种修持都赞成。例如他在《观经疏》.申提倡观想佛’而在《弥陀经义疏》中转而又高唱持名的功德。

 元照虽修净土,但他在历史上仍以持律著名。宋代以前,南山律宗的传承极其混乱,没有统一的说法。元照为此著《南山律宗祖承图录》,为南山律宗定了九代祖师。从此,律宗的传承,才有统一的说法。所以后世尊他是中兴律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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