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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直解

2009年03月14日 憨山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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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命尽十方

将造斯论先须归命三宝请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论释经,经乃佛说,佛智甚深非情可测,故请三宝威力加被摄受,故使论义印契佛心,且云归命,表能归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然命以统摄六根,今以命归则身心俱亡,能归之至也!十方乃所归之分际,意谓所著论义乃十法界之宗,故须归命尽十方之三宝,以心无分限,故境亦无量,意在归十方法界帝网刹中无尽三也宝也!

最胜业遍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此归佛宝也!佛以三轮应物,今所归三轮皆最殊胜,意显非应化身,乃从法垂报之身也!遍知-意业最胜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二乘偏知、菩萨分知,唯佛遍知。以实智证理,理无不彻;权智鉴机,机无不宜;乃至法界众生念乐欲无不尽知,云遍也!色无碍自在-身业最胜也!华严佛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根根圆融周遍自在,十身历然无坏无杂,故云无碍。救世大悲-语业最胜也!佛以音声轮应机说法,一音各解,故语最胜也!世-乃众生世间所救之处。大悲—乃能救之心,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者-指人也!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

此归法宝也!及者-谓不但归佛,亦归法也!彼身-指上佛身,佛以为身故;谓从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来全身故,意显此法即佛之体相本无二故。法性真如-正指法体,谓真如法性即法身真体,以此法身在有情为佛性,在无情为法性,以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以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喻如海。遇风起诸波浪,湿性无二,故云相也!如来藏中含摄众德,故云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此归僧宝也!僧通凡圣大小,今言如实修行乃地上菩萨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则上句叹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

下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此述造论意也!法不虚设必有所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显示一心正义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执,故对治执令舍邪见。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别发趣道相,令起正信以为行本。四为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为此多意所以造论!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此总标论宗本也!法者-即论所依宗本,谓一心法具二门、三大义,故正示所宗。摩诃衍-此云大乘,谓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大乘根本,有此胜益是故须说。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此标作论规制,初开章门也!然分章者使知义有所属,故此一论大文立有五分而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列因缘;由致既彰必有宗本,故次立义;宗本幽深非释莫解,故次解释;既解法义非行莫阶,故次修行信心;解行虽陈钝根懈退,故次劝修;此一论之大节也!凡经有三分-此因缘即序、中三分为正宗、劝修为流通。

下释因缘分-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缘中第一总相与一论为发起之由也!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坏苦、行苦、分段生死之苦;二乘、菩萨尚有变易生死之微苦;今开示此心令依之而修,则证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灭乐;但为众生离苦得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也!以众生无有正解多起邪见,以不达如来根本义故;今立义分中一心二门、三大之义乃如来之根本,今广解释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即下分别发趣道相因缘也!以彼文云令根者发决定信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信故。此当十信满心,故云成熟。入十住正定聚,故云不退。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此即下修行信心分!谓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种心、修五种行,渐得善根成熟。以信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为示方便销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此下为根劣易退者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后一劝修,今当下品;谓为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故说礼忏方便销恶业障,远离痴慢,出邪魔网故。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当中品也!下文修习止观门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当上品也!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劝生净土,为劣根怯弱众生恐后报缘差成退,故令往生净土成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此即下劝修利益分!谓为懈慢众生举彼损益劝令修习,总策成前诸行也!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此总结造论因缘也!盖菩萨本意为度众生,故以众生发起造论之因缘也!八因缘,初一是总,余七别缘,总括一论具载下文。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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