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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圆满闭幕

2013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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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圆满闭幕.jpg

  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2013年5月12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杭州佛学院讲堂圆满闭幕,出席闭幕式领导嘉宾有:国家宗教事务局院校处处长赵红宇,杭州市民宗局局长郭清晔,中国佛教协会王健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慧明法师,我院张厚荣副院长、副院长兼教务长宗性法师,浙江省佛教协会秘书长郑国元等。闭幕式由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宗家顺主持。

  闭幕式上,慧明法师作总结发言,在讲话提到:本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学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对《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方法实施细则》(讨论稿)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讨论稿)进行座谈和讨论,并且通报了佛教院校教材编写情况和《中国佛教教育年鉴》编撰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态度端正,积极参加会议各项议程和内容,围绕两个《规则》和一个《细则》踊跃发言讨论,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和远见性的意见和建议,圆满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和内容。

  本次会议由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教育专委员主办,杭州市佛教协会承办。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浙江省佛教协会、杭州市佛教协会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会的成员,以及来自中国佛学院、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闽南佛学院、杭州佛学院、上海佛学院、法门寺佛学院、重庆佛学院、弘法寺佛学院、云门佛学院、河南佛学院、鉴真佛学院、湛山佛学院、峨眉山佛学院、寒山书院等特邀代表,共计70余人。

  会议为期两天,学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生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等文件,同时对《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聘任规则》(讨论稿)和《全国佛教院校学生学位授予规则》(讨论稿)进行了分组座谈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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