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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禁止寺庙上市或承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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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10月22日透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证监会等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制止和纠正中国寺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意见》要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针对当前出现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被承包经营”、“被上市”的现象,上述《意见》提出,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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