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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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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9日于哈尔滨开幕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2011年全国各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

据蒋坚永介绍,目前,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10个省区市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率已达99%以上。

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11个省区市的认定备案率达85%以上;山西、福建、江西、湖南、海南、陕西6省认定备案率达70%以上;上海、广东、贵州、青海4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在加快进行此项工作。

此外,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已经向认定备案的多数宗教教职人员发放证书。

蒋坚永同时表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目前还存在流动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操作难、全国信息管理系统不统一等具体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确保2012年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全部完成。

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10年开始部署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以此为切入点,推动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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