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网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促进宗教文物合理利用,河北省民宗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印发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涉及文物保护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文件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入学习、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和知识。二是摸底调研,建档立卡,详细梳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及管理情况。三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应达到文物保护要求。四是挖掘整理、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在宗教中国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五是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文物部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建立。
河北省现有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的宗教活动场所3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处。河北省民宗厅历来重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把保护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作为保存全省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方面来抓。目前全省宗教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总体上呈现良好态势。下一步,省民宗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