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旅游,观赏美丽的自然风光,休闲健身,其功效不必多说;而在旅游过程中与社会众生相的亲密接触,进而剖析和思索,也颇能启迪自己的心智和获得更多的感悟,等于上一堂生动的社会教育课。近两年,我两次去浙江普陀旅游,就深有感触——紫竹林禅寺,是普陀山上香火旺盛的寺院之一,烟雾缭绕之中,一批批善男信女摩肩接踵,争先恐后地向观音菩萨顶礼膜拜。可是就在寺院的右前方,竖立着一块与此情此景大相径庭的石碑,碑上赫然写着禁止虔诚者在此“燃指舍身”,令人不可思议。
但是,当我们知道了这块碑的来历,就不得不称赞这块石碑建在这里,实在大有道理。
相传,唐朝年间,印度一位和尚来到普陀山。普陀山上寺院众多,当和尚到达紫竹林禅寺时,带来拜佛的香烛用光了。虔诚的和尚便从袈裟上撕下一块布条,把10指缠住,代替线香焚烧。烧了一刻,和尚实在忍不住了,就纵身跳向附近通向大海的山洞。这时奇迹出现了,和尚感到有一块七彩宝石把他托上了岸。他确信,这是观音显灵。他于是现身说法,一传十,十传百,到了明朝,许多盼望观音早日引渡自己脱离人间苦海的男男女女,纷纷依这位外来和尚为榜样,燃指、舍身竟成了一种时尚!当时的定海都督陈九思却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他认为观音慈悲为本,普渡众生,岂要信徒如此自残以示虔诚?!他随即下令在紫竹林建造一块石碑,明文规定,一律不准愚媪村夫在此做出燃指、舍身的蠢事。
当然,燃指、舍身只是虔诚的极端,早已为现代文明社会所不齿,在我国已经基本绝迹。但是,与这种荒唐行为思想上一脉相承的“烧香比赛”却一浪高过一浪:你烧一炷,我烧一把;你烧一把,我烧一筐,船装车载香烛者也并不少见。其实,只要细心体察,人们不难发现,正宗的佛门弟子都是不赞成拜佛烧香“多多益善”这种举止的。
我就亲眼目睹一位和尚对“信徒们”谆谆劝诫的一幕。
那是在我国佛教另一座名山——安徽九华山的肉身殿。绿树环绕的肉身殿,低矮而又通风不畅,稍有香火,刺鼻的烟雾使得人们难以从容瞻仰圆寂后的肉身和尚的真容。无奈之中,这里的和尚便请求香客到殿外焚香。然而总有一些香客顽强地在殿内点燃大把大把的香烛,让参拜的人们呼吸都感到困难,不能久留。和尚虽然看不下去了,但又不便当面劝阻。那天,和尚看到一位穿着光鲜,说着吴侬软语的中年妇女握着整把燃香在那里膜拜时,实在忍不住了,便站在一旁轻语自言,解泄自己的不满:“烧香究竟为了什么?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别人。为了自己而妨碍别人,这种香烧了也没有用!”声调虽然柔和,但眼神里分明流露出了对烧香者品行的不满和惋惜之情。
邻居胡女士——一位皈依佛门多年的居士说得更为透彻:“就是你不烧香,只在心中想着别人,为多做好事、善事,'菩萨'就已知道你的'佛心'了。”
想想也是,如果冥冥之中果真有以普渡众生为己任的“菩萨”存在,那他必然是公平、公正的。既然每人头上都有一片天,“菩萨”也一定会把他的庇护施舍给每一个人。以为烧香越多便能得到“菩萨”越多的保佑,能比别人早一天走进极乐世界,其本质是用财富换取幸福,是对别人利益的侵占。对“菩萨”来说,谁烧的香多就给谁更多的保佑,不啻是人世间的“权钱交易”,是一种不正之风,说得严重一点是一种受贿行为。人们有理由相信,“清正廉明”的“菩萨”对此的回答肯定只有一个字,那就是:“不!”
既然如此,如果真的信仰烧香,那就可像河南洛阳白马寺和尚倡导的那样:一炷足矣!
由此推而广之,对待任何偶像,实在无需聒噪,无需做任何多余的动作,默默地学,实实在在地去做,就够了!过高的调门,异乎寻常的举止,其背后往往隐藏着虔诚者对偶像的“另有所图”,是一种披着漂亮外衣的亵渎。历史上的教训,不得不让善良的人们保持如此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