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新闻网云南讯 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宗教团体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与全市性宗教团体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宗教领域的重要事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全市性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制度明确了全市性宗教团体涉及团体人事变动、重大财务开支、秘书长(总干事)以上人员离昆有关情况、直管场所修建拆迁等重要事项要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且需以书面形式提前报告。同时结合市每年开展的团体负责人测评工作,把各宗教团体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宗教团体负责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执行不力的团体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处理。此项制度的施行,将进一步促进全市性宗教团体的管理和团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