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新闻网广东讯 4月以来,根据关于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工作方案和关于清理宗教事务方面不合理证明等有关文件精神,广东省民宗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不合理证明的清理工作。主要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履行行政职责、为群众办事等工作中,需要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盖章的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目前全省宗教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履行行政职权、日常管理等方面不存在“不合理证明和盖章要求”的情况。
为确保清理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有序开展,省民宗委通过委机关和全省各地宗教部门自查清理以及采取座谈会、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发放征求意见调查表等多种渠道征集群众意见,进行清理工作。委机关对行使职权过程中需要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盖章的情况逐项进行梳理,并向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向全省各地宗教部门下发关于清理宗教事务方面不合理证明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宗教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不合理证明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采用座谈会、网络征集、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信教群众意见建议,尽量全面真实反映群众意愿。
自2014年起,按照《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民宗委就开始转变政府职权、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等工作,形成了新的权责清单,并对全部行政许可事项重新编写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到2015年底,省民宗委共有97项行政职权,这些事项中需要相对人提供证明或盖章的要求都严格按法律法规设定,不存在要求提供“不合理证明和盖章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