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新闻网河北讯 衡水市民宗局针对“未批先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全导致建筑物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建筑物不按规定报批”等问题,采取四项措施加以整顿和预防。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向11个县(市、区)和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借助“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增强宗教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法制意识,防止发生未批先建现象。
二是依法设立登记。要求各县(市、区)民宗部门把好关,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要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满足信众需要,注重布局合理;新建寺观教堂要有土地、规划等部门出具的意向性意见,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超出审批规模的停止施工。宗教场所具备登记条件方能发放《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三是大力清理整治。目前,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筹建的和已建成的活动场所”正在进行彻底排查,分类建立台帐,如有未批先建或手续不全等情况,将逐一进行处理。
四是发挥基层作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的作用,要求发现违规场所或未批先建苗头及时上报市局,防止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