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新闻网辽宁讯 近年来,辽宁省宗教局认真履行主责主业,以加强顶层设计为着力点,以做好结合、规范、强化“三篇文章”为抓手,坚持上下互动、横向推动、系统联动,推进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主要做法有:
一、坚持“三个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依教规管理相结合。教育引导宗教活动场所正确处理国法与教法关系。坚持场所自主管理与外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宗教工作部门发挥督导作用,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检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属地管理与上级监督相结合。建立属地管理为主、上级宗教事务部门监督指导为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宗教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合规、有序、安全。
二、突出“三个规范”。规范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实施民主、公开、公正的管理形式,重要事项的决定由集体研究、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并签字记录。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听取信教群众和团体意见。对不适宜继续留任的,由宗教团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重新选聘。规范场所教职人员管理。聘请的教职人员须经省爱国宗教团体依法认定,由县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主持宗教活动。实行各类教职人员登记注册、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并报同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规范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大型宗教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审批,活动举办当天须在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监督下开展活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
三、严格“四个强化”。强化场所审批与登记管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要求逐级申报,获得批准后办理筹备事项。强化场所财产管理。成立场所财务管理组织,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和出纳人员,宗教财产应登记造册,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布,重大经费支出要经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强化场所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场所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宗教活动。强化场所网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