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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民委(宗教局)组织召开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

2009年07月05日 佛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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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民委(宗教局)组织召开郑州市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王林贺,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王杰民,市民委主任、党组书记杨郑安,市民委副主任丁四方参加会议。

会上,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对上半年工作进行了简要汇报。针对将要在全市开展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会议组织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征求宗教界的意见和建议。各宗教团体负责人积极发言,热烈讨论,一致表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是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各宗教团体将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落实各项创建标准,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使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或基本达到“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进一步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郑州、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王林贺在会上作重要讲话。王部长充分肯定了郑州市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宗教界在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二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界要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发挥自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要在扩大开放中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对我进行分裂破坏活动,抵御宗教渗透。四是要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加强场所管理、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良好载体,要利用这个平台,紧紧抓住机遇,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对照各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八类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地实现创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使宗教界自身素质更加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更加自觉。五是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和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良好形象。

市民委主任、党组书记杨郑安主持座谈会。就贯彻落实王林贺部长讲话精神,杨主任强调:一是要以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抓好宗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和民管会成员的培训,将加强培训作为2009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总结以前各项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不降标准,不走过场,认真落实,抓出成效,不断把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下去。三是要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市民委制定的六项制度,建立起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高效、规范的工作机制。选好配好民主管理组织,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办教。四是要提高教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把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密切与广大信教群众的联系放在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起良好的教职人员队伍形象。五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教内情况,及时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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