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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宗委制发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定办法

201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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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民宗委根据《省民宗委关于2013年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反复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选工作,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定办法》(试行)。

《评定办法》(试行)共6条,主要内容是规定对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的评定内容、要求和原则,评定机构,考核程序和监督管理方式。通过对“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安全整洁、团结稳定、管理规范、活动有序、教风端正、服务社会”等八个方面评分,经过申请、受理、调查、考核、评定、公示、反馈、公告、授牌等九个环节,将宗教活动场所评定为五,并接受民宗部门的监督管理。《评定办法》(试行)还规定了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发生案(事)件的处理办法,增强管理有效性。各宗教场所从每年7月份开始申请,各级民宗部门牵头的评定委员会负责11月底前完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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